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08年绍兴县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8〕5号)精神,现就2008年农业经济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县财政安排213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大农业有效投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一、扶持粮食生产
安排85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省级粮油种植补助政策,对粮油种植大户(包括用于县粮食储备的外拓基地大户)在粮油生产面积、农业机械化建设、良种引繁、粮食购销、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外拓基地的奖励。
1、安排25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粮食面积直补。对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配套补贴20元/亩。对全县早稻种植者按种植面积配套补贴20元/亩。
2、安排9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粮食订单购销。对县级粮食储备订单收购实施价外补贴0.20/公斤。
3、安排2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和农资应急储备。全年完成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14万公斤,主要用于繁种补贴、收种补贴和损耗补贴;完成化肥、农药储备8000吨。
4、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对购置补贴名录内的农机实行省级配套补贴,全县需购置“久保田”5台,每台补贴8万元;插秧机5台,每台补贴5万元;拖拉机10台,每台补贴3万元;国产联合收割机10台,每台补贴1.5万元;建设县农机化培训基地1个,补贴10万元。
5、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百村优高示范”评比活动。全年评比冬种优高示范方134方、水稻优高示范方60方,每方奖励2000—5000元。
6、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单季晚稻“五改”技术10万亩、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3.5万亩;农业标准化项目5个,每个补贴4万元;完成机插0.7万亩,每亩补贴24元;农民培训按省、市规定的最低标准300元/人实施补贴,完成现代农业技术培训(绿证)1000名、渔业绿证培训350名、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300名,以及农函大教育培训工作。
7、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对外的展销。其中补助“香榧节”主办单位20万元,补助参加市级以上花卉、茶叶展会的单位和个人40万元;补助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展会的单位和个人60万元;开展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和基地外拓活动80万元。
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安排93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产品市级特色品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农业特色种养基地、兴林富民项目等。
1、新培育农产品市级特色品牌每只奖励2万元,省级每只奖励5万元,国家级每只奖励10万元(与工业企业品牌创建不重复奖励)。
2、新增国家、省级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每家奖励10万元、5万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及新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每家奖励5000元。
3、新培育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每家奖励4万元、2万元;三星以上农家乐经营户(点)10户,每户奖励4000元;建设村户型农家乐立项性项目6个,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评比县级提升型农庄6家,每家奖励3万元。
4、全年新扩建现代城郊型(山地)蔬菜基地项目4个、现代畜牧生态养殖小区4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2个,每个奖励20万元;新扩建茶叶、毛竹笋、花卉、香榧、杨梅、青梅等现代林业示范(观光)园区10个,每个奖励10万元;新培育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每个奖励1万元。
5、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重点项目4个,每个奖励6万元;农村能源推广应用项目6个,每个补贴6万元。
6、实施“浙江农民信箱工程”及“万村联网工程”。培育省级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每家奖励3万元;完成“万村联网工程”建设200个行政村,每村奖励1000元;对绍兴县数字农业网站进行改版补助10万元,培训镇村级信息员1000名,每名补助80元。
7、创建兴林富民项目8个,达到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基础设施完备、科技应用广、产销衔接好,且从事林特生产农村劳动力、林特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30%以上要求的,每个奖励20万元。创建省级兴林富民示范村,每个奖励20万元。
三、强化动植物防疫
安排35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动植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
1、安排8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动植物(包括水生动物)疫情防控。其中:45万元用于重大动物(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及培训;40万元用于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柑桔小实蝇专项整治及培训。
2、安排11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专项整治。其中:40万元用于“瘦肉精”专项检测;30万元用于蔬菜、果品等农残检测;10万元用于水产品“违禁”检测;15万元用于创建市级平安农机村15个,每个奖励1万元;20万元用于农资体系建设,新创建规范化农资经营网点70家。
3、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组建队伍专业化、预案规范化、装备现代化、设施标准化的防火队伍6支,每支奖励5万元。加强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前监测,根据全县林业分布设10个测报点,达到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有效调查监测、测报监测上报准确及时、记载资料齐全、及时发布和通报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等要求的,每个奖励1万元。30万元用于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配置必要的扑火器材。60万元用于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20万元用于加强古树名木重点区的保护,县管以上古树名木的保护复壮。
四、其他
1、政策兑现工作分别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县委政研室组织实施,以县财政所安排资金额度为限,超额度的按比例递减兑现。
2、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和管理监督。年度内未按政策规定兑现的结余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收回。
3、本实施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同类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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