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出台茶叶新政策
作者:吴志宏     来源:新昌新闻网     时间: 2008-07-01

    日前,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茶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08〕35号),这是继2000年以来新昌出台的第四个关于茶叶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新《意见》与以往相比主要呈现了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发展目标有新定位。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着力培育茶叶特色优势强县的发展目标,力争通过四年的努力,全县茶园面积达到12万亩,无性系良种率达到70%,茶叶收入达到6亿元,茶叶生产全面实现无公害化,大佛龙井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推动茶叶产业跃上一个新台阶,完善了新政发〔2003〕17号提出的把茶叶作为农业战略性主导产业加以发展的目标。

    二是财政投入有新增加。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从2008年到2011年,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比原来提出的每年250万元专项资金提高了50万元。

    三是扶持范围更加全面。新《意见》强调了重点扶持茶叶结构调整、茶叶经营机制创新、茶叶流通龙头企业培育、茶叶品牌建设和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等五大方面,新增了鼓励从事多茶类名茶生产、培育茶叶流通龙头企业、加强与天福集团的战略合作和鼓励参加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茶叶评比活动及高度重视茶叶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等内容。

    四是补助标准不断提高。新《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良种茶园和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建设的补助标准。对建设良种茶园补助起点由原来的老茶园改种换植或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集中3亩以上提高到10亩以上,补助标准由300元/亩提高到400元/亩;对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奖励标准统一为每亩100元;对种植白茶等优良品种连片面积由原来的100亩以上降低到30亩以上,奖励标准由5000元变为每亩100元。对建设标准化名茶加工厂由原来的改建、新建200平方米以上均为5万元奖励调整为改建300平方米以上、新建300平方米以上、新建500平方米以上分别为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是奖励措施灵活多样。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多种奖励措施,对低收入农户建设良种茶园只需连片1亩以上,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对名茶新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套生产机械设备款50%的奖励;对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年外加工名优茶达到2500公斤以上且外加工用电量达到20000度以上给予每度0.10元的用电补贴;同时对茶叶流通龙头企业培育、茶叶品牌建设和茶叶质量认证等符合规定可享受新委〔2008〕49号文件的相关补助奖励外,还新增了多种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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