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新昌推出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15个项目实施细则,为新昌欠发达村发展集体经济,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提供了一个个良策。
扶持欠发达村发展集体经济是实施细则中的重要内容。今后,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行政村利用存量资产、山地资源等实施的服务家庭工业、个私经济类项目,利用市场、区位优势服务商贸、三产类项目,或其它可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项目的,新昌将适当给予补助。《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项目实施细则》规定,项目投入实行村级自筹、所在乡镇(街道)配套补助、结对部门扶助、县财政扶持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投入后经申报、踏勘、批复与验收,县级扶持按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际投入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增长实绩,县级财政还将对其进行奖励。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经费,镇乡(街道)也将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与欠发达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相对应,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也有政策扶持,15个项目实施细则中有13个涉及低收入农户。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低收入农户发展良种茶园、名优干果、毛竹、花卉基地、水产养殖与兴办家庭渔场,购买种苗新发展畜禽或购置农机具,只要符合验收标准,就可以得到县级财政的补助与补贴。低收入农户农村土地、林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低收入农户,加工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经申报、审核与验收,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与奖励。低收入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也将享受到补助等优惠政策。
15个项目实施细则的推出,对新昌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经营项目和低收入农户增收救助行动有着重要作用,将提高新昌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新昌民生状况的改善,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果惠及更多的山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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