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
办理机构 绍兴市种子管理站
办理程序
 
程序: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备、仓储设备、检验设备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审查。具备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生产杂交种子,报省厅审批);
  3、发证:发给生产许可证。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种子检验仪器清单、仓储设施和晒场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6、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的附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品种为转基因的,附转基因品种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文)。
 
承诺期限:
  自提出申请并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