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除苗木、树种外的植物检疫
办理机构
绍兴市农业局
办理程序
程序: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受理;
3、检疫:种子、种苗及植物(植物产品)按检疫规程进行检疫;
4、发证:对不带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产地检疫申请表》
2、《调运检疫申请书》。
承诺期限:
自提出申请并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