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受理;
3、核查: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其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4、发证:对核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动物防疫合格证领核发登记表》;
2、对单位要求提供: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相关场所的平面示意图;
④相关的物品消毒设备、设施,无害化处理设备或设施清单。
⑤与生产、经营、加工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对个人要求提供:
①申请人身份复印件;
②申请人免冠1寸照片3张;
③从业场所平面示意图;
④相关物品消毒设备、设施,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清单。
收费标准:
1、动物饲养场100元/个(户);
2、种用动物饲养场200元/(户);
3、屠宰厂200元/个;
4、动物及其产品仓储50元/个;
5、其他动物产品加工50元/个;
6、动物产品经营50元/斤。
(以上收费依据浙价费(1995)63号文件)
承诺期限:
自提出申请并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