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受理;
3、检验:根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4、发证:检验合格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提交渔业船舶检验申请书;
2、渔政批准造船(或买船)的准造(更新)证副本;
3、经审批的设计图纸资料及审图意见书;
4、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5、渔业船舶建造或购买合同书;
6、渔业船舶名号审批文件;
7、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收费标准:
各项费用依据〔92〕价费字、526号浙价费〔2001〕、355号浙价费〔94〕48号文件收取。
承诺期限:
自提出申请并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联系电话:
(0575)5172406、5162947、8628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