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理机构
绍兴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办理程序
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受理;
3、核查:按标准进行实地勘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发证:对审核合格的,发给《浙江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浙江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承诺期限:
自提出申请并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