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处、站(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工作,根据省人大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浙农政发[2006]16号)的要求,现就绍兴市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
    10月30-31日在绍兴晚报上,11月1日在绍兴日报上,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同时在绍兴广播电视台的新闻栏目上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产业处、法规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利用绍兴数字农业网和农民信箱宣传
    1、11月1日前,在绍兴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和有关的背景资料、农产品安全小知识,并制作flash动画宣传标语在主页上滚动播放。
     2、通过农民信箱宣传。11月1日至7日,每天定时向农民信箱用户发送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法规处、产业处。
    三、利用公共场所进行宣传
    1、现场宣传活动
    (1)局有关处、站设摊及展板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咨询;
    (2)向市民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种子法》等小册子和有关资料;
    (3)制作气拱门1只。
    地点:城市广场。
    时间:11月1日上午。
    责任单位:法规处、产业处、有关站、支队、中心。
    2、悬挂宣传横幅
    (1)在市区大龙、大云、东街、大江、塘南、昌安等大型农贸市场和水产、果蔬批发市场门口各悬挂横幅1条;
    (2)市直3个开发区和5个镇政府门口各悬挂横幅1条;
    (3)马山、斗门、东浦、灵芝等4个集镇的所在地各悬挂横幅2条;合计横幅24条。
    时间:10月31日开始。
    责任单位:产业处、法规处、执法支队、渔政处。
    四、培训
    1、结合每季度一次的普法教育,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
    时间:10月下旬。
    责任单位:法规处。
    2、对举办一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班,组织市区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负责人参加。参加人员主要是市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资经营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农办主任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人。
    时间:11月上中旬。
    责任单位:产业处、法规处、农业执法支队。
    3、举办一期市区农贸市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
    时间:10月30日下午。
    责任单位:产业处、农业执法支队、法规处。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宣传活动的要求,共同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落实每一项工作任务。
 
 
 
                                                                                   二00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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