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渔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07]18号)、市农业局、林业局联合下发的《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绍市农〔2007〕158号)和《绍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决定于11月26日~30日对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现将《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和《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对照验收评分标准,自行总结评分。
市验收组在各地自行总结评分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并核出最后得分。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者为合格,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另行组织验收。
附件1: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
附件2:种植业畜牧业专项整治情况调查表
附件3:水产品专项整治情况调查表
附件4: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评分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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