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绍市农〔2008〕43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绍兴市农业局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

2008年绍兴市农业局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市、区)农业局、局行政处室、局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评优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范围
    在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农业信息》录用的信息;上报市委办、市府办信息处录用的信息,上报省农业厅被《浙江农业信息》录用的政务信息。
    三、考核办法
信息考核采取质与量结合的考核办法,根据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见附件1),按照政务信息分值标准(见附件2),对上报和录用的信息每季度在《绍兴农业信息》中通报,年终予以考核,完成基本任务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并按照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设定的信息考核分得分;完不成任务的,则在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按比例扣分。
    对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信息的,发现一起扣2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并取消评优资格。
    四、评优项目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为政务信息报送和录用超过基本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局、局行政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全年积分高低,在县(市、区)和局行政处室、局属单位中各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
     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政务信息工作者(每单位限一名),为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
    五、通报表彰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由绍兴市农业局发文通报表彰。
 
    附件:1. 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
             2. 政务信息分值标准
 
 
 
 
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
  
    一、县(市、区)农业局
    报送绍兴市农业局基本数量为80条,信息质量得分100分,其中越城区为40条,信息质量得分50分。
    二、局行政处室及局属各单位
    (一)局产业发展处、局经营管理处,报送农业信息基本数量为40条,信息质量得分60分。
    (二)局人事科教处、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农业信息基本数量为20条,信息质量得分30分。
    (三)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市经济特产站、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管理总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报送农业信息基本数量为40条,信息质量得分60分。
    (四)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站、种子管理站、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渔业行政执法支队、蔬菜技术推广站,报送农业信息基本数量为20条,信息质量得分30分。
  
 
 
 
 
 
农业政务信息分值标准
级 别
刊   物
报送分
录用分
说  明
省委、省政府
领导批示
50
录用得分上加分
信息录用
20
 
省农业厅
领导批示
20
录用得分上加分
浙江农业信息
12
 
市委、市政府
领导批示
20
录用得分上加分
信息录用
12
 
市农业局
绍兴农业信息
0.5
5
 
注:一条信息被多种刊物录用的,可累计加分;一条信息同时被省、市领导批示的,可分级累计加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标注“★★”、省农业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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