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农〔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农业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推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人职[2008]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08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农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
二、评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并装订成册(见附件一)。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资料一律不退。请做好材料的留存工作。
各初评委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各县(市、区)须经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签署在首页),由验证人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后有效。
各级农业初评委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送审制度,规范送审材料。将公示结果函(附件四)、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五)及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报绍兴市农业局人事科教处。对逾期和不符合评推条件的送审对象不予受理。
三、面试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质量,今年将对参加农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进行论文答辩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要求按绍市人职(2007)3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请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六,一式三份)。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申报纪律要求。全面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应对上报材料中《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二)内容在单位公告栏中公示7天,各初评委应会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公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当年度公示情况汇总后报评委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三)上签字。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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