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农〔2008〕116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做好《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规范文件的贯彻落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就我市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农业部新出台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有利于农民科学合理地选购和使用农药,各地要充分认识农药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和宣传培训到位。绍兴市农业局成立以水茂兴副局长为组长,局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省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要求的目标任务、分阶段实施步骤,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时间安排,以确保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农药知识
农药管理6项新规定的实施,将使农药的标识、标签和名称发生很大变化,各地要切实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张贴挂图、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出台农药管理新规定的目的、意义,介绍科学合理选购和使用农药知识;要切实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一是对辖区所有农药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二是对种植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基地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宣传培训,普及提高广大农民的农药科学知识、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打击假劣农药的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生产经营
各地要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监督企业落实农药管理6项新规定。一是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已经按新规定进行了重新核准,是否存在使用老包装老标签、无登记证生产、冒用登记证生产、不按实际标注生产日期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二是对农药市场进行检查,要特别重视重点区域的零售商店,重点检查农药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注,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等。三是开展农药质量抽检,重点跟踪省厅农业投入品监测通报中的不合格产品和各地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质量问题产品,不仅要抽查生产批发企业产品,还要抽查零售企业产品。
四、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不按规定标注农药、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生产经营无登记证农药、生产经营假冒登记证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及到的重大案件,要与公安、工商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该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移交,需联合调查处理的,要积极配合。
各地要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和情况上报,《浙江省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浙农办〔2008〕24号)要求的报表要按时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绍兴市农业局负责联系农药生产企业名单。
二○○八年六月八日
附件:
绍兴市农业局负责联系农药生产企业名单
1、水茂兴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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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吕新源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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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敏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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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华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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