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关于深化完善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的通知
绍市农〔2008〕121号
各县(市、区) 农业局:
  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工作试点以来,各级政府把建立基层责任农技推广体系,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在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上已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在全省的前列。经前段对这项工作的督查,我市的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在责任体系、推广网络、责任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现结合我市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的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深化完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农技责任体系。要在落实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以主导产业确定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以专职专岗,结对联系的形式聘任农技指导员;以定岗定员确定责任农技员,实行划片包干,联系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浙政办〔2008〕16号文件要求,建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中心,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
  二、要延伸农技推广网络。要把农技推广网络及时延伸到村,确定好村级农技推广员,做到村村配有农技推广员。在落实村级农技推广员时,可与村信息员、畜牧防疫员、林管员等有机整合,实行几员合一。同时要落实好村级农技推广员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经济补助政策。
  三、要加强社会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要把加强社会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作为责任农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技推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都要确定  专门的农技员,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农技员的培训和管理,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
  四、要加强制度的完善。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农技推广建设的相关制度,积极建立和完善与责任农技制度相适应的课题协作推广机制、便民联系及责任评价制度和工作台帐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农技考核制度。要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以抓落实促完善,以完善规范促平衡。要确保乡镇农技员的时间、精力、经费、待遇足额到位,使乡镇农技员有足够的时间、精力、经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的宣传,努力提高社会对农技制度建设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请各县(市、区)在2008年7月30日前完成完善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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