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药监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08〕96号)精神,提出如下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为指针,认真落实推进绍兴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强化诚信规范,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2年左右的整治和规范,至2010年6月底,达到农资诚信经营体系完善,农资连锁经营全面推进,农资放心店覆盖乡镇和主要农业村,无证照农资经营全面取缔,农资质量明显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能正确指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产品;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农资全面实行诚信承诺,建立农资产品进销记录,甲胺磷、瘦肉精等禁用农业投入品销售杜绝。
2008年目标:摸清全市小农资的基本情况,将信息录入农资信用管理数据库,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制订小农资整治和规范进度计划,确定农资商店建设规范,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开展小农资整治和规范试点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面上工作;农业、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小农资调查分类,确定具体整治规范目标。
2009年目标:全市全面开展小农资质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建成农资超市,改造提升基础备件较差的建成农资放心店,对达不到农资商店建设标准的实施关停转化。同时,开展“绿剑”、“红盾”、“蓝箭”等集中执法行动,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取缔严重违法和整改不力的小农资,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整治与规范成果,全市农资放心店全面建成,农资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农资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资质量明显提高,农资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至6月底,基本完成总体整治与规范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对象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膜、农机具与零配件等农资经营店。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开展农资经营条件检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农资店的经营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与行政许可条件相符,以及小农资店质量安全隐患,与农资商店建设规范的差距,根据检查情况将小农资划分为扶植引导类、整改提升类和计划取缔类,记入农资信用档案,对每家小农资提出规范、整改意见。
(二)开展小农资诚信示范活动。各地要结合绍兴市农业局“百家诚信农资企业示范行动”,在重点乡镇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农资店加以扶植引导,建设成为农民购买环境良好、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安全、从业人员素质服务优良、诚信经营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守法的农资超市,为小农资整治与规范工作起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全面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建设。各地要培育鼓励农资龙头企业,根据供货渠道,通过控股、参股、直营、加盟等形式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把小农资纳入连锁经营网络,实现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通过整改提升将小农资建成证照合法齐全,进货渠道稳定可靠,营业场所整洁,产品明码标价,进销台帐完善,诚信制度健全,服务水平较高的农资放心店。
(四)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根据小农资经营范围,对从业人员按农资类别进行分类培训,两年内对所有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一次以上,培训主要内容为相关的农技知识、农资知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通过培训使小农资成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宣传站,农资经营人员成为“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五)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绿剑”、“红盾”、“蓝箭”护农集中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拉网式检查等形式,加强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每年对辖区内小农资至少检查1次以上,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经营甲胺磷瘦肉精等禁用农资、经营包装标签说明严重不规范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或屡教不改的注销行政许可,取消经营资格。同时,协同工商部门加大无证经营和流动摊贩的打击力度,保障农资市场经营规范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小农资整治,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市药监局联合成立绍兴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统一组织领导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将整治与规范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落实到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经费,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顺利开展。要把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纳入目标考核系统,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农业、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及各乡镇政府的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当地“十小”整治与规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同时,要不断深化“三网三制”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农资信用信息网,要建立健全农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充分调动小农资业主的积极性,推动小农资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绍兴”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二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小农资,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小农资,又要整改帮扶一批达到规范要求,方便农民生产。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小农资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经营农资的类别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小农资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等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各地要结合“百家诚信农资企业示范行动”,积极抓好农资放心店示范典型,树立小农资整治规范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确保各县(市、区)、各农资行业,都有可听、可看、可推广的农资放心店,确保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在典型示范下,全面展开,有效实施。
(五)加强督查,有效推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小农资的监督监管,将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继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和小农资,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与规范工作开展。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市农业局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整治与规范工作进行督查。
(六)整治情况,及时报送。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的好方法、好典型,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发现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上下沟通,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重大事件、重大案件、优秀典型及分阶段工作总结。各地农业部门将小农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7月30日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一:绍兴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绍兴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2008年工作计划。
附件三:农资商店建设规范。
附件四:绍兴市农资商店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绍兴市小农资质量安全
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志庆 市农业局
付组长:陈金华 市农业局
何学松 市工商局
成 员:王世潮 市质监局
周仕信 市供销总社
鞠丽霞 市药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三、
农资商店建设规范
一、证照合法齐全。农资经营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照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经营符合国家专项规定。
二、规模布局合理。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营业区与仓储区、生活区、诊疗区相对分隔。
三、场所清洁整齐。店招、店面外观大方,相对统一,实行连锁的农资店店招必须统一;店堂内通风明亮、洁净美观,商品按类摆放、排列有序。
四、设施条件具备。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货架、货柜质量牢固,外观美观,规格基本统一;有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五、商品明码标价。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台帐记录健全。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可追溯制度。进货必须索取或查实产品明示的生产许可或批准等信息,其中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信息由连锁总部负责。销货要出具定制票据。
七、农资质量有保证。有稳定可靠的农资进货渠道,索要合法的进货凭证,拒绝接受经营主体不明、质量追溯困难、产品质量无保证的送货上门的农资产品。
八、依法诚信经营。质量承诺制度和“12316”、“12315”、“12365”投诉举报电话上墙,做到诚实守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做到依法经营。
九、为农服务优良。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正确销售商品,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适时组织农资技术服务活动。开辟农资使用、技术服务等宣传与信息园地。
附件四: 绍兴市农资商店情况调查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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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商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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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连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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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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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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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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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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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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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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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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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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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农机维修行业技术合格证 |
证照名称 |
证照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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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填写) |
农资经营范围: |
非农资经营范围: |
是否与其它商品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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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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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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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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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素质状况 |
姓名 |
学历 |
农资经营年限 |
培训、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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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销货台帐
建立情况 |
有□ 无□ 完整程度:完整□ 一般□ 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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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明码
标价情况 |
有□ 无□ 完整程度:完整□ 一般□ 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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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公示情况 |
有□ 无□ 完整程度:完整□ 一般□ 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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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整洁情况 |
好□ 一般□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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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农资商店建设规范”存在的主要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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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初步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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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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