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农业局局长 陈志庆

副局长 陈金华 副局长 水茂兴 纪检组长 周伟

正局级调研员 尉和春
绍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时提出不同时期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农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制订全市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培育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负责农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和招商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和效益农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农牧渔业重点产业化项目的遴选和组织实施;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四)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培训的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各种农业技术、经济信息;指导和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建设;承担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绍兴执行部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法制工作;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监督管理,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植物检疫、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渔船渔港的安全管理,以及渔业水域水污染事故的处理;负责盐政管理;负责种植业、畜禽、水产种子(苗种)以及蚕种、菌种的管理;负责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
(六)制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市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定、鉴定、交流和农业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花卉行业的管理。
(七)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农用地经营权和外荡水域使用权的流转;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企业。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六个职能处室(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 办公室
(二) 人事科教处
(三) 监察室
(四) 政策法规处
(五) 产业发展处
(六) 经营管理处(绍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十三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 绍兴市农业信息(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正科级)
(二) 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正科级)
(三) 绍兴市经济特产站(正科级)
(四) 绍兴市畜牧兽医局(副处级)
(五) 绍兴市农机管理总站 (正科级)
(六) 绍兴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正科级)
(七) 绍兴市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站 (正科级)
(八) 绍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副处级)
(九) 绍兴市种子管理站(正科级)
(十) 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
(十一)绍兴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 (正科级)
(十二)绍兴市蔬菜技术推广站(正科级)
(十三) 绍兴市农机化培训学校(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