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色食品 干红葡萄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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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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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干红葡萄酒。
2引用标准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GB 19l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QB 921 葡萄酒及其试验疗法
3术语
3.l绿色食品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2绿色食品千红葡萄酒 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干红葡萄酒
4技术要求
4.1 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l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紫红、深红、宝石红,红微带棕、棕红色 澄清程度 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 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3个以下不大于1mm的软 木渣) 香 气 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和酒香。 滋 味 具有纯净、幽雅、爽怡的口味和新鲜悦人的果 香味、酒体完整。 典型性 典型突出,明确。
4.3理化要求应符台表2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V/V)% 20℃ 9.0-13.0 总糖(以葡萄糖计) g/l ≤4.0 总酸(以酒石酸计) g/l 5.0-7.5 挥发酸(以乙酸计) g/l ≤0.8 游离二氧化疏 mg/l ≤50 总二氧化硫 mg/l ≤250 干浸出物 g/l ≥18 铁(以Fe汁) mg/l ≤8 铜(以Cu汁)mg/l ≤0.5 pH值 3.1―3.6 铅(以Pb计) mg/l ≤0 2 砷(以As汁) mg/l ≤0 2 山梨酸 g/l ≤0 5 容量偏差 20℃ 〉500ml % 〈500ml % 4.4微生物学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 (个/m1) ≤50 大肠菌群 (个100mL) ≤3
5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感官、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QB 921及GB 5009执行,微生物学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 4789执行。
6检验规则
6.1不合格分类 样品中的微生物学、感官、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成记作不合格。不合格分类如下: A类不合格-微生物学要求、感官要求、山梨酸、铅、砷、游离二氧化硫、总二氧化硫、挥发酸、干浸出物。 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总酸、铁、铜、pH值、容量偏差。 6.2交收检验 6.2.l组批 6.2.1.1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 6.2.1.2每批出厂产品需进行常规捡验,并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6.2.2抽样 6.2.2.1 交收检验抽样:按表4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
表4
批 量(箱数) 样本大小 瓶 数(n)
〈 1500 ≤375ml/瓶 10 ≥500ml/瓶 6 〉1500 ≤375ml/瓶 16 ≥500ml/瓶 10
6.2.2.2抽样方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做该批产品的样品试验。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而考核。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各项指标。 6.3.2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 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更换关键的设备; d)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划式检验要求。 6.3.3型式检验、抽样同交收检验。 6.4判定规则 6.4.l 检验项目为感官、理化、微生物各项指标及容量偏差。 6.4.2受检样品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受检样品中允许有一项B类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3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表4规定重新抽取样本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5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指定(授权)检验绿色食品的仲裁监督机构,以复验结果力最终判定依据。
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l 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的标签标志及包装标志均应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其具体标注按《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执行。 7.l.2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的标签应注明:酒名、类别(或糖度)、酒度、原汁含量、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推代号及编号,可不标保质期。具体标注方法按GB 191执行。 7.l.3瓦楞纸板箱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净重、毛重、瓶数.日期。并标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 7.2包装 7.2.1 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7.2.2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塑料箱,瓦楞纸板箱和木箱装运。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问隔材料。 7.3运输、储存 7.3.l包装的绿包食品干红葡萄酒,允许在5―35℃温度条件下运输和储存。 7.3.2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沽、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或劫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放在一起。用软木塞封口的葡萄酒.须卧放或倒放。 7.3.3按以上条件储存,瓶装酒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否则由生产方负责处理。超过18个月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不影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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