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全脂乳粉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全脂乳粉。 2 引用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413 乳粉检验方法 GB 5410 全脂乳粉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2399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3 术语 3.1 绿色食品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2 绿色食品全脂乳粉 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全脂乳粉。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用于制造全脂乳粉的牛乳应符合绿色食品消毒牛奶的标准。 4.1.2 所用的砂糖应符合GB 317《白砂糖》优级品标准。 4.2 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3 感官要求 4.3.1 绿色食品全脂乳粉应具有消毒牛乳的纯香味、无其它异味,颜色呈均一的浅黄色,干燥粉末无结块,冲调性能好,感官评分标准要达到GB 5410的特级。见表1。
表1 总 评 分 ≥90 滋味和气味 ≥60
4.3.2 感官评分见表2。 表2 项 目 特 征 扣分 得分 滋味和气味 具有消毒牛乳的纯香味,无其它异味。 0 65 (65) 滋气味稍淡,无异味者。 2 – 5 63 – 60 组织状态 干燥粉,无结块者。 0 25 (25) 结块易松散,或有少量硬粒者。 2 – 4 23 – 21 色泽 全部一色,呈浅黄色者。 0 5 (5) 黄色特殊或带白色者。 1 – 2 4 – 3 冲调性 润湿下沉快,冲调后完全无结块,杯底无沉淀。 0 5 (5) 冲调后有少量团块者。 1 – 2 4 – 3
4.4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2.50 脂肪 % 20.00 – 25.00 复原乳酸度 0T ≤18.00 溶解度 指数法 ml ≤0.15 重量法 % ≥99.00 杂质度 mg/kg ≤6 铅(以Pb计) mg/kg ≤0.40 铜(以Cu计) mg/kg ≤4.00 汞(以Hg计) mg/kg ≤0.05 按鲜乳折算 砷(以As计) mg/kg ≤0.10 按鲜乳折算 锌(以Zn计) mg/kg ≤50 硒(以Se计) mg/kg ≤0.15 硝酸盐(以NaNO3计) mg/kg ≤5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mg/kg ≤3 六六六 mg/kg ≤0.05 按鲜乳折算 DDT mg/kg ≤0.05 按鲜乳折算 黄曲霉毒素 Ml ug/kg ≤0.5 按含牛乳量折算 抗生素 不得检出
4.5 微生物学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 个/g ≤15000 大肠菌群(近似数)个/100g ≤4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项目 5.1.1 在感官鉴定时,允许用温水调成复原乳进行鉴定。 5.1.2 润湿下沉性系指10g全脂乳粉,撒布于25℃水面上,全部润湿下沉时间。 5.1.3 冲调性系指规定34g乳粉,用250ml 40℃水冲调,搅动后观察冲调情况。 5.2 理化项目 5.2.1 水份、脂肪、复原乳酸度、溶解度、杂质度、铅、铜、汞、六六六、DDT、蔗糖按GB 5413乳粉检验方法执行。 5.2.2 砷按GB 5009.11执行。 5.2.3 锌按GB 5009.14执行。 5.2.4 硒按GB 12399执行。 5.2.5 硝酸盐、亚硝酸盐按GB 5009.33执行。 5.2.6 黄曲霉素M1按GB 5009.24执行。 5.3 微生物学项目按GB 4789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1.1 组批 6.1.1.1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 6.1.1.2 每批出厂产品需进行常规检验,并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的质量合格证。 6.1.2 抽样 6.1.2.1 抽样量约是总量的千分之一,但不少于两件。 6.1.2.2 抽样方式:对已入库产品的非密封大、小包装或密封的大、小包装均按米字取样,但在破袋可打听时,必须无菌操作抽样检验。 6.1.2.3 所采样品应标有产品名称、厂家名称、制造日期、产品数量及批号,产品标签应鲜明、整洁,外包装完整、干燥。 6.2 型式检验 6.2.1 所取各批产品均进行净重鉴定,其重量与标签所标重量差应不超过±1%。 6.2.2 凡密封包装者均进行密封性试验。 6.2.3 每批至少有一件做微生物学检验,理化检验及感官鉴定。成品出厂须有工厂化验室的质量合格证明单,单上标明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干燥方法、化验结果及质量等级。 6.3 判定原则 感官、理化、微生物学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检验不合格者可进行复检,以一次为限,微生物学项目不得复检。复检结果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7.1 按GB 5413中第3条执行。 7.2 按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执行。 7.3 按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执行。 7.4 本产品的运输和储存按GB 5410第4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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