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米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大米的生产和流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0―1999稻谷
GB 1354―1986大米
GB/T 5009.1l―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食品中牟舛ǚ椒?BR>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199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6―199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 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6―1985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 5502―1985粮食、油料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 5503―1985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T 5511―1985粮食、油料检验粗蛋白质测定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4929.8―1994大米中杀虫双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4929.9―1994稻谷中三环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NY 20―1986优质食用稻米(原NY 122―1986)
NY/T 83―1988米质测定方法(原NY 147―1988)
NY/T 391―2000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 f00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A grade green f00d -
见NY/T 391―2000中3.3。
3.3出糙率br0wn rice rec0very
见GB 1350―1999中3.6。
3.4整精米milled rice
见GB 1350~1999中3.7。
3.5整精米率head yield
见GB 1350―1999中3.8。
3.6加工精度pr0cessing degrees 0f rice
见GB 1354―1986中3.1。
3.7直链淀粉含量amyl0se c0ntent
精米中直链淀粉的含量百分比率。
3.8碱消值alkali spreading value
精l米在1.7%氢氧化钾溶液中,30℃浸泡23h米粒的解析程度。
3.9胶稠度gel c0nsistency
糊化后米胶的软硬程度,用碱液中4.4%冷米胶在试管中的延伸长度(mm)表示。
3.10蛋白质含量pr0tein c0ntent
糙米中粗蛋白质含量的百分率。
3.11不完善粒uns0und kernels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3.11.1未熟粒
见GB 1350―1999中3.9.1。
3.11.2虫蚀粒
见GB 1350―1999中3.9.2。
3.11.3病斑粒
见GB 1350―1999中3.9.3。
3.11.4生芽粒
见GB 1350―1999中3.9.4。 /span>
3.11.5霉变粒
见GB 1350―1999中3.9.5。
3.12杂质f0reign matter
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12.1筛下物
见GB 1350~1999中3.11.1。
3.12.2无机杂质
见GB 1350―1999中3.11.2。
3.12.3有机杂质
见GB 1350―1999中3.11.3。
3.13碎米br0kens
3.13.1 大碎米
见GB 1354―1986中3.5.1。
3.13.2小碎米
见GB 1354―1986中3.5.2。
3.14黄粒米 yell0w―c0l0ured rice
见GB 1350―1999中3.12。
3.15 色泽和气味c0l=0ur,0d0ur
见GB 1350―1999中3.13。
4 分类
根据稻谷的品质分类方法,分为以下三类:
4.1籼米:用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按其粒质和籼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4.1.1早籼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4.1.2晚籼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4.2粳米:用粳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按其粒质和粳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4.2.1早粳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4.2.2晚粳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4.3糯米:用糯性稻谷制成的米。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
4.3.1籼糯米:用籼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4.3.2粳糯米:用粳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4.4分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5.0%。
5 要求
5.1原料和产地的要求
5.1.1产地环境要求:绿色食品大米的产地,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5.1.2原料要求:必须是按照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生产的稻谷。
5.2稻谷的碾米品质指标(见表1)
表1 稻谷的碾米品质指标
品种 糙米率 精米率 整精米率
NY 20―1986中
籼稻、籼糯 ≥81 >172 >t59
3.3.1一级
梗稻、粳糯 ≥83 >/74 ≥65
5.3外观品质指标(见表2)
表2外观品质指标
项目 籼米 粳米 籼糯 粳糯
透明度和色泽 半透明有光泽 半透明有光泽 乳白有光泽 乳白有光泽
籽粒长度,mm 6.5--7.5 5.0-5.5 6.5-7.5 5.0--5.5
粒形(长宽比) ≥3.0 1.5―2.0 ≥3.0 1.5--2.0
5.4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见表3)
表3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项、 目 籼 米 粳 米 糯 米
直链淀粉。% 17-22 14~18 0
胶稠度,mm ≥60 ≥70 ≥100
碱消值,级 ≥4 ≥6 ≥6
蛋白质,% ≥8 ≥7 ≥7
5.5加工质量指标(见表4)
表4加工质量指标
项 目 早籼米和籼糯米 晚籼米 早梗米和粳糯米 晚粳米
加工精度 特等 特等 特等 特等
不完善粒,% ≤3.0 ≤3.0 ≤3.0 ≤3.0
总量,% ≤0.25 ≤0.25 ≤0.25 ≤0.25
糠粉,% ≤0.15 ≤0.15 ≤0.15 ≤0.15
最大限度杂质 矿物质.% ≤0.02 ≤0.02 ≤0.02 ≤0.02
带壳稗粒,粒/kg ≤20 ≤20 ≤20 ≤10
稻谷粒,粒/kg ≤8 ≤8 ≤4 ≤4
总量 ≤35.0 ≤30.0 ≤30.0 ≤15.0
碎米,% 小碎米 ≤2.5 ≤2.0 ≤2.0 ≤1.5
其他地区 ≤14.0 ≤14.5 ≤14.5 ≤15.5
水分,% 六省区 ≤14.0 ≤14.0 ≤14.5 ≤14.5
黄米.% ≤l ≤1 ≤1 ≤l
注:湖北、河南、陕西三省晚籼米水分标准≤14.0%,六省区指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
5.6卫生要求(见表5)
表5 大米的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磷化物(以PH3汁) 不得检出
氰化物(以HCN计) 不得检出
氯化苦 不得检出
二硫化碳(以CS2计) 不得检出
敌敌畏 ≤0.05
乐果 ≤0.02
马拉硫磷 ≤1.5
对硫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1.0
倍硫磷 不得检出
六六六 ≤0.05
滴滴涕 ≤0.05
黄曲霉毒素B, ≤5.0
砷(以As汁) ≤0.4
汞(以Hg计) ≤0.0l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10
氟(以F计) ≤1.0
杀虫双 ≤0.1
三环唑 ≤1.0
注: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理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碾米品质、外观品质、蒸煮和营养品质、加工质量及卫生指标各项目试验方法为:
6.1糙米率、精米率、整精米率、直链淀粉、胶稠度、碱消值按NY/T 83的规定执行。
6.2色泽按GB/T 5492规定执行。
6.3透明度、籽粒长度、粒形按NY20规定执行。
6.4蛋白质按GB/T 551l规定执行。
6.5加工精度按GB/T 5502规定执行。
6.6不完善粒按GB/T 5494规定执行。
6.7最大限度杂质按GB 1354有关规定执行。
6.8碎米按GB/T 5503规定执行。
6.9水分按GB/T 5497规定执行。
6.10互混粒按GB/T 5493规定执行。
6.11黄米率按GB/T 5496规定执行。
6.12磷化物、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按GB/T 5009.36有关规定执行。
6.13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6.14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6.15黄曲霉毒素BI按GB/T 5009.22有关规定执行。
6.16砷按GB厂r 5009.11规定执行。
6.17汞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6.18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6.19镉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6.20氟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6.21杀虫双按GB/T 14929.8规定执行。
6.22三环唑按GB/T 14929.9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播种期、同一品种收获的稻米,经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同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交收检验,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7.2抽样方法
按GB 5491规定执行。
7.3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碾米品质、外观品质、蒸煮和营养品质、加工质量的全部项目。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7.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着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5判定规则
7.5.1受检样品的加工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必须全部合格;其他指标允许有一项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5.2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7.2规定重新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8 标志和标签
8.1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其标注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8.2标签
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9 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9.1.1包装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储运图示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应答合GB 191的规定。
9.1.2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包装材料应坚固、清洁、干燥、无任何昆虫传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
9.1.3包装要求
包装容器封口严密,不是破损、泄漏。
9.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9.3贮存
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处贮存。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虫害及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