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NY/751-2003
时间: 2006-07-3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申报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准的9类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山茶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1 粮、油、菜中西维因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

GB/T5009.37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43 蔬菜、水果、食用油中双甲脒残留量的测定

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525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30  动植物油脂  酸价和酸度测定  

GB/T5531  植物油脂检验  加热试验

GB/T5532  植物油碘价测定

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

GB/T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5535.1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第一方法)

GB/T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T5539  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5688  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GB/T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NY/T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QB2395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Codex Stan 229 Recommended Methods of  Analysis for Pesticide Residue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精制油  refinded  oil

油料经过加工精炼,符合本标准中精制油等级指标的食用油产品,能直接食用。

4  要求

4.1 原料及产地要求

禁止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

原料生产中农药和肥料的使用应符合NY/T393和NY/T394的规定。

原料产地应符合NY/T39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应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良好、无异味。

4.3  特征要求

特征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特征要求

 

项   目

比重

(20℃/4℃)

折光指数/

n20℃D

碘价(以I计)(g/100g)

皂化值

(以KOH计)

(mg/g)

不皂/(%)

 

 

 

指标

菜籽油

0.9090—0.9145

1.4710—1.4755

94—120

168—182

2.00

低芥酸菜籽油

0.9140—0.9200

1.4726—1.4746

105—126

182—193

2.00

大豆油

0.9180—0.9250

1.4720—1.4770

123—142

188—195

1.50

花生油

0.9110—0.9175

1.4695—1.4720

80—106

187—196

1.00

芝麻油

0.9126—0.9287

1.4692—1.4791

106—120

187—195

2.00

葵花籽油

0.9164—0.9214

1.4746—1.4766

110—143

188—194

1.50

棉籽油

0.9170—0.9250

1.4690—1.4750

99—120

189—198

1.50

玉米油

0.9153—0.9234

1.4726—1.4759

109—133

187—195

2.80

山茶油

0.9104—0.9205

1.4671—1.4720

88—90

188—196

1.50

 

4.4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精制油

高级烹调油

色拉油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05

0.05

杂质/(%)≤

0.10

0.05

0.05

酸价(以KOH计)(mg/g)≤

2.00

0.30

0.20

过氧化值/(mmol/kg)≤

6.00

5.00

5.00

加热试验(280)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羰基价(mmol/kg)≤

20.00

10.00

10.00

冷冻试验(0℃冷藏5.5h)

澄清、透明

烟点/℃      

205.0

215.0

色泽         

按相关的产品标准执行。

芥酸/(%)     

5.00

:芥酸适用于低芥酸菜籽油产品。

4.5  卫生要求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中不得掺有矿物油和其他非食用油,9类食用植物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中,棉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还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他卫生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3  9类食用植物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项    目

食用植物油

杀螟硫磷(mg/kg)   

0.01

倍硫磷/(mg/kg)  

0.01

敌敌畏/(mg/kg)     

0.01

乐果/(mg/kg)       

0.01

马拉硫磷/(mg/kg)   

0.01

西维因/(mg/kg)     

0.5

氯氰菊酯/(mg/kg)   

0.2

4  棉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中还应符合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项目

指  标

棉籽油

大豆油

葵花籽油

双甲脒/(mg/kg)   

0.02

 

 

毒死蜱/(mg/kg)   

0.02

 

 

伏杀硫磷/(mg/kg)   

0.05

 

 

克螨特/(mg/kg)   

0.05

 

 

氟氯氰菊酯/(mg/kg)   

0.02

 

 

三氟氯氰菊酯/(mg/kg)   

0.02

 

 

氟氰菊酯/(mg/kg)   

0.1

 

 

氰戊菊酯/(mg/kg)   

0.05

 

 

氯丹/(mg/kg)   

 

0.01

 

七氯/(mg/kg)   

 

0.01

 

丙溴磷/(mg/kg)   

0.05

0.05

 

三氯杀螨醇/(mg/kg)   

0.2

 

 

二氯苯醚菊酯/(mg/kg)   

0.05

 

0.5

注:其他农药的使用及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NY/T393的规定。

5 卫生要求

项目

指标

精制油

高烹油、色拉油

含皂量/(%)≤

0.02

0.005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

20.00

5.00

黄曲霉毒素B1/(μg/kg)≤

4.00

苯并(a)芘/(μg/kg)≤

5.00

棉籽油中游离棉酚/(%)≤

0.01

砷(以As计)(mg/kg)≤

0.1

铅(以Pb计)/(mg/kg)≤

0.1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mg/kg)≤

100

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mg/kg)≤

150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mg/kg)≤

50

TBHQ\BHA\BHT任何两种混合使用/(mg/kg) ≤

150

 

5  试验方法

5.1  砷的测定按GB/T5009.11执行。

5.2  铅的测定按GB/T5009.12执行。

5.3  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杀螟硫磷、倍硫磷的测定按GB/T5009.20执行。

5.4  西维因的测定按GB/T5009.21执行。

5.5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T5009.22执行。

5.6  苯并(a)芘的测定按GB/T5009.27执行。

5.7  BHA、BHT的测定按GB/T5009.30执行。

5.8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羰基价、游离棉酚的测定按GB/T5009.37执行。

5.9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的测定按GB/T5525执行。

5.10  比重的测定按GB/T5526执行。

5.11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GB/T5527执行。

5.12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GB/T5528执行。

5.13  酸价的测定按GB/T5530执行。两次平行测定允许差不超过0.04mg/g(以KOH计),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取平均数为测定结果。

5.14  加热试验按GB/T5531执行。

5.15  碘价的测定按GB/T5532执行。

5.16  含皂量的测定按GB/T5533执行。

5.17  皂化值的测定按GB/T5534执行。

5.18  不皂化物的测定按GB/T5535执行。

5.19  过氧化值的测揎按GB/T5538执行。

5.20  矿物油的检出按GB/T5539执行。

5.21  杂质的测定按GB/T15688执行。

5.22  双甲脒的测定按GB/T5009.143执行。

5.23  芥酸的测定按GB/T17377执行。

5.24  冷冻试验按GB/T17756—1999附录A执行。

5.25  烟点的测定按GB/T17756—1999附录B执行。

5.26  TBHQ的测定按QB239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