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作者:上虞市农经总站     时间: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
1、我市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取消系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2)取消屠宰税;(3)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4)调整农业税政策;(5)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6)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我市农民应承担哪些合理负担?
(1)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农民应当依法纳税,其中农业税的税率为6%。(2)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应当依法承担村提留。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附加的比例为正税的20%。其它需要由农民出资出劳的,需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实行一事一议。
3、国家对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有哪些规定?
(1)停止审批一切面向农民的新的收费项目;(2)禁止向农民“搭车”收费;(3)禁止非法向农民集资;(4)禁止非法向农民罚款。
4、农民如何正确对待负担问题?
(1)自觉承担合理的负担。(2)凡属合理负担之外要农民交钱交物的,农民有权拒交。(3)在收缴过程中发生打人、抓人,关押等行为,农民有权上诉。(4)农民有意见可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司法机关起诉。
5、中央关于农民负担的八个禁止是什么?
(1)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2)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3)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5)禁止强行以资代劳;(6)禁止各种摊派行为;(7)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8)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
6、农民承担劳动的标准和年龄界限是什么?
我市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积累工和义务工。2001年至2003年,市、乡二级用工上限分别控制在每个劳动力5工、4工、3工内;村内经“一事一议”需筹劳的,用工上限控制在5工以内。承担劳务的农民年龄界限,男性为18—55周岁,妇性为18—50周岁。
7、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农负办:2013517
市监察局:2013659
农经总站:201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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