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作者:上虞市农经总站     时间:
1、我市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是什么?
我市的村级财务管理是实行以“五统一”为核心的公开代理制。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经联社的委托,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统一集中记帐、统一财务公布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
2、我市村级库存现金的限额是多少?
各村的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1000元以下。超过1000元时应及时存入开户的信用社或银行。
3、村级财务如何公开?
各村财务公开,一年不得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可每月公开。每年的一月二十八日、四月十八日、七月十八日、十月十八日为全市村级财务公开日。如未按期公开,村民可向当地乡镇或市农林水产局、市监察局举报,督促其公开。
    4、村级财务预算如何编制?
(1)村三委会讨论提出方案;(2)乡镇(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3)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开。
5、对村级集体资金出借有什么规定?
根据市文件规定,村三委会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确需出借的,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村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需报乡镇(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超过5000元的,应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
6、对村级财务审批有何规定?
村级财务实行“一支笔”限额审批。其中1000元以下的,由村经联社主任审批;1000—5000元(含1000元)由村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须报乡镇(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如果是预算外的。同时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7、对村级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有何规定?
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鉴订书面合同,合同由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统一鉴证。其中5000元以上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且须经乡镇、监督审计室或中介机构审计。
8、什么叫村级财务的二级审核?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每月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小组长签名后,上报乡镇(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的,方可入帐。
9、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坏帐核销手续有哪些?
如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要由村三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乡镇(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核销,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10、对村级财产物资的变更、报废及用财产物资贷款,为他人担保有哪些规定?
(1)村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要事先经乡镇(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2)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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