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作者:中共 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时间:
越委(2002)49号

         中共 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行政村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农业产业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扶持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镇级重点扶持消化本地农产品为主的销售额在1000万元,连接基地1000亩以上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新增技改投入50万元或新办投资5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镇财政给予3%的贴息扶持。
(二)对农业龙头企业用地、税收实行优惠。
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为农服务项目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一次性征用土地5亩以上的,土地出让金留镇部分全额免缴,配套费返镇部分返还50%。凡一次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除享受以上优惠外,同时享受免收10亩土地出让金的优惠。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根据市委(2002)16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
(三)实施奖励扶持。
 镇财政切出专项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进行奖励。凡新办投资50万元以上或技改投入50万元以上(实际到位数)的企业,镇财政予以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的,奖1万元,100-200万元的,奖2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奖3万元。对贮藏、加工本镇农产品为主的新建冷库(保鲜库),库容在50吨以上的,每50吨补助5000元。
二、大力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四)注重引导服务。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开业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方便。在合作社的设立登记中,享受“个私发展年”有关优惠政策。农村专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自产的农产品,以及经其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和加贴品牌商标等农产品,根据市委(2002)16号文件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对新组建的紧密型、规范化,且运行质量好,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给予3万元的奖励(经市级验收合格)。
三、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
(五)加快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要积极鼓励各村大力发展水产、花卉、茭白为主的特色产业,镇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
(六)积极实施“四绿”工程。积极鼓励各村、各大户制定绿色标准、建立绿色基地、创建绿色品牌、培育绿色市场,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质量。对新制订的绿色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经质监部门认定颁布,县、市级标准每只奖3000元,省级标准奖5000元,对连片500亩以上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达到绍兴市级或省级标准的,每只基地配套补助分别为5000元和1万元。对获得绍兴市级或省级绿色农产品品牌的,每只分别奖励3000元和5000元。鼓励注册农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对农产品注册集体证明商标的,每只奖励2000元。
(七)加快农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今年要在完成与市农技“110”联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强化对农业的信息引导和服务。
四、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镇建立由朱藕根镇长为组长,陶焕吉副镇长为副组长,张国富、陆焕林、王春芬、施三阳、韩礼锋、任建幸、陈强华、胡剑华、王朝阳为成员的镇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富兼任。
  
                                                   中共 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十六日




报:市委办、市府办
送:市农林水产局、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发:各行政村、镇20强工业企业、镇相关单位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