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发展现代城市农业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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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提高全区农业产业化程度,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扶持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 
(一)加大投入力度。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新建投资超200 万元和上年结转扩建投资超300万元的项目,经申报列项,除按工业企业投入贴息外,视其实际投入数和形象进度,再给予2-2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列为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1-3万元。 
    (二)培育农业品牌。当年在国内获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只奖励注册单位0.1万元。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称号的每只奖励1-3万元;获省级以上银奖、金奖的每只奖励0.1-1万元。新制定农业和农产品技术标准,经农业部门审核和技术标准部门认定,每只奖0.2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绿色农产品或基地,每只产品或基地奖0.2-2万元。 
    (三)带动农民致富。农业企业在区内新建基地,带动农民调整农业结构,连片200亩以上奖0.5万元;连片500亩以上奖1.5万元。(其他业主调整的参照执行) 
二、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四)建设观光园区。当年新投资500万元、连片开发100亩以上的休闲观光园区,根据规模、形象、效益等情况奖建设单位5-10万元。 
三、加快开放兴农步伐 
    (五)开拓区外资源。对新外拓集中连片种养面积3000亩以上,且投入大、示范效果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基地奖0.5-2万元;连片5万亩以上奖10-20万元。 
(六)参与国际竞争。农业企业新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出口10万美元以上的奖0.5-1万元。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 
(七)开展招商引资。当年引进区外资金投资农业(以财务数为准)300-500万元人民币的奖镇街0.5万元;500-1500万元人民币的奖1万元;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2万元。引进外资的,折算成人民币后按上述标准加倍奖励。 
    (八)强化基础建设。按时完成省、市农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镇街,分别奖2万元和1万元。(河道砌坎、河道保洁等政策另行制定) 
    (九)加强牵线搭桥。有组织地开展外拓资源活动,当年新外拓面积1万亩以上的镇街奖1-5万元。 
    (十)提供服务保障。对在土地转包过程中,帮助业主处理好与农户的关系,当年建成投资500万元、面积100亩以上农业休闲观光园区的镇街,奖1-3万元。 
本政策意见由区农发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各镇、街道申报基础上,区考核小组统一考核,报区政府审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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