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的意见 |
|
作者:县两办 时间:
|
关于全面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的意见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村会计核算和村集体货币资金委托代理制(以下简称“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现就全面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加强村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村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全面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是从根本上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是提高村务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有利于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控制腐败行为;有利于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性,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各镇乡党委、政府要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全面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新昌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及《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以制度管钱、以科技管帐,确保规范运行,坚持“五个不变”:
1、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做到不平调、不垫付、不无偿借调。
2、坚持村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在遵循财务管理规程(审批权限、程序、手续等)的基础上,保证各村自主使用支配资金的权力。
3、坚持村集体资金得益权不变。各村在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结算帐户上的资金与银行结算资金同档次计息,全额返还,并允许按规定程序进行大额资金无风险投资(银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得益全额归投资者。
4、坚持村集体财务审批权不变。按照《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村集体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
5、坚持村集体财务监督权不变。坚持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权不变。
三、全面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的具体要求
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委托”是关键,“代理”是实质,“合法合规”是生命力。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六个统一”:
1、统一委托程序。村两委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与乡镇的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依法成立委托契约关系,委托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
2、统一资金管理。一是注销各村银行帐户。村将结余资金全额并入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的银行帐户,各村在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监管帐中设立结算帐户进行资金收付结算。各村在形成村民代表会议相关决议后,组织对村出纳余额的库存情况进行核实处理,解决好各种借领款、垫支款及长期宕帐抵库款项,及时向乡镇的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办理财务双代理委托交接书,办理好交接手续,同时注销村集体在银行设立的结算帐户。二是采用备用金和报帐制。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村出纳设备用金,在备用金额度内先由村出纳支付,按期向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代理出纳结报帐目,大额开支直接向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办理非现金结算。三是建立三级监督机制:(1)群众监督,报帐前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实行审核监督,并签字盖章;(2)财务监督,乡镇的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对每笔收支原始凭证入帐前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坚决退回补办,同时定期对村库存现金实行盘点;(3)审计监督,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或检查,同时监督代理会计是否履行职责。
3、统一会计核算。经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手续完备、开支和交易程序合规、资金使用方向正确的,由代理会计按村会计电算化的要求统一进行记帐,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4、统一财务制度。各镇乡要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票证管理、结算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财会人员管理、民主理财、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财务制度。各村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特别要对村干部报酬、通讯费、招待费和交通费等作出明确规定。各村要按规定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实行收款收据的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防止白条抵库。
5、统一财务公开。主要是统一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财务公开每年至少四次,集中公开的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帐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统一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有条件的地方,要辅以“村务简报”、“明白纸”、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广播、电视、网络等其它公开形式。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
6、统一档案管理。乡镇、村要完善、充实村集体财务档案室和档案厨,统一对村集体财务资料实行建档管理。
四、全面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的保障措施
1、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各镇乡要设立“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工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要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代理会计(包括出纳员)人数,代理会计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代理会计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也可以在乡镇机关内部调剂。要对代理会计、村主要干部及村财会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财会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2、确保必要的资金和设施投入。各镇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硬件设施,配备好代理会计记帐室、村级财务档案室等设施,解决委托代理制推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各镇乡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采取财政支付、镇补村筹、村级统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代理会计工资报酬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的正常工作经费。
3、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将审计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要对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的业务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制度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村级重大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加强对村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过程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作用,预防和制止帐外帐、坐收坐支、体外循环、“小金库”等现象。要对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实施监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反映。各镇乡的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资金管理、审核、记帐、建档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及时反馈有关财务信息,增强服务意识,不得干涉村正常事务,切实保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和自主发展经济的权益。
五、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镇乡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和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镇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强领导。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能不能顺利推行,关键在于镇乡党委、政府。镇乡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要把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的实施和村集体级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对乡镇、村干部的考核责任制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乡镇干部的任用、奖惩挂钩。已实行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的地方,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对照检查,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要进一步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对没有办理委托协议的,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对已代管资金的要按照委托协议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已进行村集体资金监管但尚未进行村集体资金代管的,要升级为资金代管。要全面实行县、乡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下村“零招待费”制度,县、乡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单位不得接受村集体的招待和礼金礼物。县纪检监察、组织、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水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