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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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绍兴市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 2、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部署,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3、研究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方略和重要政策举措,审定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考核结果。 4、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阶段实施规划,研究决定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 上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绍兴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 2、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举措,调研制订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政策,指导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3、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 4、负责组织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表彰等事宜。 5、承担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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